江蘇省常州市紀委監委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小微權力“監督一點通”服務平臺首批試點單位。近期,該市紀委監委成立調研組,圍繞提升小微權力信息化平臺監督精準性、及時性、有效性進行了調研。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加強對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通過多種方式了解被監督對象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情況。運用談話方式進行調研,是開展調查研究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日常監督工作中收集第一手資料的有效渠道。做好這項工作,是對紀檢監察干部理論水平、業務能力、心理素質和語言表達等各項能力的綜合考驗。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要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紀檢監察機關是管黨治黨的政治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賦權、限權、行權,做到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案管部門必須深刻認識在紀檢監察機關以自我革命精神強化自我監督中的職責使命,充分履行職責,以高質量的案管工作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
日前,云南省文山市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交易中心主任趙耀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的消息不脛而走,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無不驚訝。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列舉了監察機關管轄的6大類共101個職務犯罪罪名,其中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共同管轄的罪名有38個。這38個罪名,公安機關和監察機關均可以管轄,區別在于區分涉嫌相關罪名的人員是否屬于公職人員。筆者在實踐中發現,存在公安機關將監察機關管轄案件立案偵查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在拘留期限屆滿前將案件報至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的,檢察機關應如何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意見。
初核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程序,是執紀執法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好初核工作,對立案審查調查具有重要作用。筆者認為,做好初核需具備以下四種能力。
孫某,男,中共黨員,A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2020年5月,B民營公司董事長張某以經營資金緊張為由,向孫某提出臨時借用A公司資金500萬元的請求。
“謀取不正當利益”是刑法規定的某些賄賂犯罪的構成要件。我國刑法上,斡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均要求具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要件?!爸\取不正當利益”的查證直接影響罪與非罪的認定。筆者結合實踐,淺議涉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賄賂犯罪案件查證時需注意的問題。
辨認是指為了查明案情,調查人員在必要時組織被調查人、證人或者被害人對與案件相關的物品、文件、場所或者人員等進行辨別和確認的活動?!吨腥A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九條明確了辨認筆錄作為證據類型之一,并在第一百四十一條至一百四十四條對辨認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作了詳細規定,實現了與刑事訴訟制度的銜接,為監察機關組織辨認活動提供了具體依據。筆者就監察機關開展辨認工作需要注意的問題,梳理分析如下。
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查處行賄行為的重點作了明確。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加強行賄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助力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依法精準有力懲治行賄犯罪。筆者認為,精準查處行賄特別是單位行賄,需要強化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緊扣有關條文規定及立法本意,準確界定單位行賄與個人行賄。
關某,中共黨員,某國有銀行某支行行長;李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2016年2月,在李某推薦下,關某以市場價每平方米3萬元的價格,在李某公司定購一套200平方米的房產,總價600萬元,關某交納定金20萬元,未簽署定金協議。此后,關某一直未與李某公司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未交納后續購房款,李某也未催促關某。(后查明,其他客戶在李某公司定房時均簽署書面定金合同,明確在一個月內簽署購房合同、交齊首付款)。其間,李某公司在關某所在銀行申請2億元貸款,關某作為行長簽字審批通過。2017年2月,關某與李某公司簽署正式購房合同并交納首付款,隨后關某以900萬元將房產在二手房市場出售。
實踐中,筆者曾遇到這樣一起案件:A區B鎮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徐某違規將其個人吃喝所產生的費用,以開展敬老活動為名在村集體資金中報銷。
程序合法是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對于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責任追究的紀檢監察對象,紀檢監察機關如何依規依法提出處分意見,紀檢監察法規已先后做出了明確規定。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深化整治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腐敗分子的貪腐手段也花樣翻新。如有的通過“影子公司”“影子股東”,安排親友充當“臺前木偶”,投資或實際控制公司及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謀利等。筆者結合實踐,對如何查辦“影子公司”“影子股東”案件談幾點體會。
周某,中共黨員,A縣水務公司董事長。2014年2月,A縣水務公司作為業主單位對外公開招標一水庫建設項目,周某欲通過該項目謀利,但其認為直接收錢的方式不安全,為掩人耳目,其欲自己先承接該項目,再以轉讓項目為名收受他人好處費。
外查談話是審查調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著辦案質效。高質量開展外查談話工作有助于獲取關鍵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確定辦案方向,更好地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如何高質量開展外查談話,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在貪污賄賂犯罪中,除自行藏匿外,將犯罪所得存放至他人賬戶,或者以他人名義購買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等理財產品以期獲得非法利益增值的行為,實踐中并不少見。由于理財產品品種繁多,分類及范圍界定方式不盡相同,且涉及到定期存款、基金、國庫券、債券等各種形式,相關購買行為是否構成洗錢犯罪存在一些爭議,如何精準把握自洗錢犯罪的適用范圍值得探析。
監察機關作為職務犯罪案件的法定調查機關,在依法開展調查工作的過程中需要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包括司法文件)的規定。受賄罪相關司法解釋,為監察機關依法查處受賄犯罪提供了規范指引,對受賄罪疑難問題的認定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實踐中,為更好發揮受賄罪相關司法解釋的效能,在具體適用時,筆者認為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王某,女,中共黨員,A縣政府原副縣長。2017年,時任A縣政府副縣長的王某為該縣“多館合一”建設項目責任領導。商人邢某請托王某幫忙承攬該建設項目,王某表示同意。不久,王某和其胞弟王某某到B房地產公司售樓處看中一套總價為280萬元的房子。王某讓邢某幫忙說情打折。邢某找到朋友B房地產公司總裁歐某幫忙,歐某給予該套房產最高權限優惠九四折(優惠16.8萬元)。邢某將情況反饋王某后,王某仍不滿足,繼續要求邢某在此基礎上再少四五十萬元。隨后,邢某又找到歐某,表示在九四折基礎上自愿出50萬元左右幫王某某購房。最終房地產公司將該套房產以217萬元的價格銷售給王某某。王某某實際享受購房優惠63萬元,其中46.2萬元由邢某轉賬給歐某用于公司內部結算。事后,王某得知邢某為王某某在九四折優惠的基礎上另支付近50萬元。此后,王某未幫助邢某承攬到“多館合一”建設項目,但承諾以后有其他項目會關照邢某。
這是一起黨員領導干部受賄后向行賄人出具借條,并制造“還款記錄”掩飾犯罪行為終被查處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趙文虎的受賄行為表面上看是債權債務關系,如何抽絲剝繭查清案情?趙文虎收受施某所送200萬元后又出具了借條,該200萬元是借款還是賄賂款?之后,其又陸續歸還施某70萬元及利息,該行為如何定性?辯護人提出,趙文虎向樓某轉賬的170萬元是樓某向其融資的借款,后樓某承諾彌補該170萬元虧損系歸還借款,如何看待該辯護意見?我們特邀有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
實事求是是審查調查工作的生命線,必須堅持一是一,二是二。實踐中,在辦理留置案件過程中,時常會出現留置對象作虛假供述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審查調查工作的正常開展。筆者結合實踐,就如何應對留置對象作虛假供述談幾點看法。
近年來,國家工作人員離職或退(離)休后到企業或中介機構任職的形式日益多樣,政商“旋轉門”中的紀法罪問題逐漸凸顯。實踐中,有些政商“旋轉門”已異化為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隱蔽外衣。如何揭開政商“旋轉門”的面紗,準確厘清國家工作人員離職或退(離)休后(以下簡稱“離退后”),到企業或中介機構任職取酬中的紀法罪問題?筆者認為,應分別把好幾個關鍵問題。
2017年3月,甲省科學院產業處發展規劃科副科長曹某注冊成立A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其母親。
2020年6月,A市B區農業農村局為解決其下屬事業單位B區能源辦經費不足的問題,借用開源公司(有施工資質的私營建筑企業)資質承建工程項目獲取收入。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監察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監察機關管轄的公職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的一種。實踐中,對該罪認定中的一些關鍵問題有不同認識。筆者從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主體范圍的界定、幫助對象的認定、客觀方面的認定等方面著手分析,為精準定性提供參考。